(1) 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慢性疾病孩童,畫室無護理師醫生,請家長慎重考量是否參加,勿勉強報名,畫室亦有取消資格之權力。
(2) 畫室無特殊教育專長教師,若有特殊兒童,請家長慎重考量是否參加,勿勉強報名,畫室亦有取消資格之權力。
(3) 若孩子有特殊疾病或需要特別注意事項,請致電(02)2594-3132#231洽詢,由專員與您討論及告知授課教師。
(4) 若您對特定顏料或器具有過敏反應,請務必提前告知老師,並與其討論參與事宜。
(5) 為了保障您的健康與安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告知,請務必向老師或工作人員討論。
【學員及家長須知】:
1.敬請遵守全面禁煙規定,禁止在畫室內吸煙。菸害防制法 第五章 第18條 (吸菸場所之限制)。
2.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錢財,如有遺失恕不負責。
3.為了大家的健康,如有感冒咳嗽現象,請在上課期間全程戴口罩。若感染、具傳染力的病症,請在家好好休息,避免上課。
4.上課前,交費時請認真檢查票據金額、名稱和上課時間是否正確。
5.請準時上下課,不要遲到或早退,以免影響課堂進度。
6.上課前,請先至櫃檯進行課程報到認證,確保資料準確無誤。
7.上課期間,請養成舉手發言的好習慣,保持秩序和尊重他人,以維護良好學習氛圍。
8.上課期間,請保持安靜,不要大聲吵鬧,尊重其他同學的學習權益。
9.上課期間,嚴禁打鬧、嬉戲,除非是課程需要,不得奔跑,確保上課安全。
10.上課期間,如需喝水或上洗手間,請先舉手知會老師,維持課堂秩序。
11.上課期間,家長請盡量避免跨越教學區拍照,以免影響教學流程和學習氛圍。
12.下課時,請將使用的器具歸位,學生須收拾好桌上物品和畫具,保持教室整潔。
13.下課後,請勿奔跑、喧嘩,保持教室整潔,不要破壞公物,維護教室秩序。
14.我們無法提供接送、點心及供餐之服務,請家長自行接送上課,或幫孩子準備點心至畫室食用。
15.若有學生故意不當言行,老師會進行勸導,若不聽從勸導,將通知家長進行管教。為維護教學品質和其他學生的上課權益,如果該生無法改善不當行為且不配合勸導,將被開除。
16.畫室網站及印刷品等文宣材料中有可能使用到學員上課、參加活動的照片或作品,您的報名將視為您同意上述肖像權和作品版權的使用。
感謝您遵守這些規則,以營造一個有序、和諧的學習環境。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說明,請隨時向老師詢問。謝謝您的合作!
1.【請假規定】:
如身體不適需請假,請務必在上課前來電或發送訊息請假並安排後續補課日期。
每期提供三次請假,若超過三次,會扣除該課堂數,喪假特殊假除外。
未事先請假或課後請假會視同曠課,一律扣除該堂課數,且不得補課或退費。
2.【調課規定】:
若臨時無法於原時段上課,請事先來電或發送訊息安排其他上課時段。
3.【補課規定】:
為鼓勵同學重視學習,補課須於當期課程結束起一個月內完成,未在期限內補課者視同放棄該堂補課權益,補課以畫室現有課程為主。
4.【延課規定】:
國定假日或特殊日期老師會提前一週公布是否停課,請依畫室公告為準。
如遇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標準依台北市府公告為主。
5.【暫停保留課程規定】:
因特殊狀況或是寒假、暑假遠行無法上課,您可以辦理課程保留,每期限辦理一次,保留兩個月為限。超過復課期限,無故不上課視為放棄上課資格,剩餘課程將全數扣除,取消其上課資格,恕不得要求退費或補課。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退費規定】: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9條。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四、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五、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